1、生存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自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生存保险金于合同第2个保单年度末给付。
2、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3、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本公司按合同条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数。
本公司按合同条款约定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