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险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每年可领取1252元生存保险金,领取至终身。
2. 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可领取等于累计已缴纳保险费数额为100000元生存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5000元特别保险金,共可领取2次;
本合同项下的生存类保险金及特别保险金会自动进入《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的保单账户。
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① 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后1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将豁免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共计9万元。
如果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后1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指的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将豁免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共计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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