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投保指南 > 正文
如何为老年人办理低保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那么,老年人如何申办最低生活保障?

  3.批准及发放。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8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2)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规定应当书看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4.对不批准的救济。由于种种原因,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能不批准老年人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至磊民政部门提出复议的申请。也就是要求他们重新考虑您的申请。假如复议的机关也不批准的,那么老年人还可以向所在的县级人民法院起诉县级民政部门。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起诉的对象应当是负责批准的部门,而不是复议机关。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寺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的。老年人如果对有关问题不清楚的话,可以咨询居民委员会。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