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被保险人李某,男性,公务员,于2011年4月27日由本人投保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年9月12日被保险人因“胃癌”疾病身故。
接到客户报案后,湖南分公司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于2013年10月30日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给付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共计62.82万元。公司及时赔付让客户对湖南分公司的服务非常满意。
案例五:
被保险人,女性,其本人于2009年10月19日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年7月7日,被保险人陈某乘坐客车发生车祸,被保险人陈某当场死亡。
2013年7月16日,湖南分公司接到客户报案,立即启动大额案件理赔快速处理程序。经调查核实理赔人员立即协助受益人办齐理赔申请资料,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62.18万元。
案例六:
被保险人肖某,男性,于2012年12月26日由本人投保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3年3月26日,被保险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意外死亡。
事故就是号角,案情就是指令,接到客户报案,湖南分公司立马展开调查,通过层层核实,确定的情况属实。2013年8月2日公司给付被保险人的贷款银行意外身故保险金60万元整。
案例七:
被保险人龙某,男性,于2010年7月25日由其本人投保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年4月14日被保险人因“肝癌”疾病身故。
2013年4月22日,接到报案,湖南分公司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主动开展理赔服务工作,销售人员第一时间前往被保人家中慰问家属。经调查核实符合条款约定赔付范畴。公司立即启动绿色服务通道,并安排理赔人员进行点对点跟踪服务,协助客户提供理赔资料。2013年4月24日公司给付受益人国寿鸿盈两全保险身故保险金53.7万元。
案例八:
被保险人刘某,男性,其本人从2008年开始在湖南分公司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国寿鸿盈两全保险等多份保险。2013年3月11日,被保险人因心肌梗死抢救无效。
2013年5月20日接到客户报案后,湖南分公司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考虑到本次涉及的保险合同较多,公司理赔员连同销售人员耐心指导客户准备好必备的理赔资料,以最快的速度赔付受益人保险金共计53.22万元。
案例九:
被保险人肖某,男性,由其配偶从2007年开始投保湖南分公司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等多份保险。2013年7月8日客户报案称被保险人于2013年6月22日因意外事故身故。
接到报案后,湖南分公司立即启动大额案件理赔快速处理程序。一方面,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奔赴事故现场及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另一方面,公司在征得客户家属同意后,由专门人员上门协助客户整理理赔申请资料,调查完毕核实意外出险情况属实。湖南分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赔付受益人保险金共计51万元。
案例十:
被保险人梁某,男性,于2008年2月6日由母亲投保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风险保额50万元。2012年3月31日保险人梁某被确诊为腹膜后神经母细胞瘤重大疾病。
2013年10月28日,公司接到报案,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主动开展理赔服务工作,为减轻客户提供索赔资料,理赔调查人员主动前往相关医院调取诊疗记录及病历资料,仅5个工作日内即完成赔案的全部处理和审批流程,2013年8月2日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50万元。及时解决了被保险人因住院治疗所需的大额医疗费用,确保有效治疗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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