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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富贵花年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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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感恩社会,回馈客户,借助2014年开门红之际,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生命富贵宝年金保险计划”。

  二、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三者之和给付,本理财保险计划终止:

  1)主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主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3)个人账户价值(仅限身故时给付)。

  三、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豁免续期保险费,本理财保险计划继续有效。

  四、年金给付

  主合同的生存给付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按万能账户结算利率进行累积。在附加合同生效满两年后,被保险人可选择以年金的形式按年领或月领方式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五、满期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期满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本理财保险计划终止:

  1)主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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