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需要为所有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
记者查阅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由此,我们可以基本判定,新华人寿为高管们购买的这份养老保险计划应为团险商业养老保险。
2008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应该说,团体商业养老保险本是受政策鼓励的。
但是,我们注意到,根据去年公布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其中,福利性收入为金融企业为负责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因此,上述补充养老保险的保险费属于高管薪酬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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