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症种类:10种。
注:(1)每一种轻症只赔付一次;
(2)额外给付,主险和附加险基本保额不降低。
四、身故、全残保险利益(终身)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主险保费,主险、附加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
18周岁前:当时基本保额的年交保费×已交期数×1.05+累积红利保额的现价+终了红利,主附险同时终止;
18周岁后:当时主险的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主附险同时终止。
一项收益
红利分配(终身)
年度红利: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在前一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终了红利:终了红利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两种——体恤金和特别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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