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投保指南 > 正文
生命人寿福相随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众所周知,产品的保险责任是否全面是衡量保险产品好坏的主要指标之一。那么,有不少消费者会问:生命人寿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有哪些保险责任?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小编将详细为大家解答。

  生命人寿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之四大责任

  一、医疗保险利益(60周岁起)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付医疗金,每年给付最高不超过附加险基本保额的5%,同时给付主险对应基本保额的终了红利。

  关于医疗保险利益责任的7项说明:

  1、意外或疾病导致医疗费用均可理赔;

  2、门诊或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理赔;

  3、理赔时不扣除从其他渠道获取的医疗费用补偿;

  4、理赔时可使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5、无免赔额;

  6、在额度内理赔不扣除门诊、住院产生的自费药;

  7、当年度未使用完的限额部分可累积到之后年度使用,累计报销额度以附加合同基本保额为限。

  二、重疾保险利益(终身)

  一年内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付所交附加险保费,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累计医疗金给付+主险基本保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终了红利,附加合同终止。

  重疾种类:50种,行业保障病种领先。

  三、轻症保险利益(60周岁前)

  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所交附加险保费,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的20%,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并且保额不降低。

  轻症种类:10种。

  注:(1)每一种轻症只赔付一次;

  (2)额外给付,主险和附加险基本保额不降低。

  四、身故、全残保险利益(终身)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主险保费,主险、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

  18周岁前:当时基本保额的年交保费×已交期数×1.05+累积红利保额的现价+终了红利,主附险同时终止;

  18周岁后:当时主险的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主附险同时终止。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