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投保指南 > 正文
泰康幸福人生保险怎么进行收益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理财,最重要的是要注重配置,保险不像其他投资那么刺激,但保险是你财务计划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一生关怀:

  规划与您生命等长的现金流

  二重保障:

  1、双倍意外身故保障

  2、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三大亮点:养老规划、资产传承、财富增值和人身保障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数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年金领取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20%,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生日)后,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至年满80周岁前(不含80周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非因意外伤害(见10.5)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为:

  ①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见10.6)内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10%;

  ②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后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按照本合同2.4条“生存保险金”约定的方法,计算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80周岁前(不含80周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所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累计数额(不计息),该数额即为非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