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元旦、春节,接二连三的节假日让送礼成了件“头疼”的事。怎样的礼品既能表达心意又够特别呢?或许保险就值得考虑。不过,与一般的消费品不同,赠送保险有不少讲究,在为他人选择时还要特别留心。
代人签名不可取
“我是想给妈妈一份惊喜的,当然不能让她事先知道啦。”小雨最近为母亲投保了一份
定期寿险,想作为新年礼物送给她,不过,为了保持一份“神秘感”,在保单签名时,她也就自作主张为母亲代劳了。而这一举动其实并不可取。
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因为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是生存着的相关人士,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试想一下,如果投保人可随意为被保险人签名,那么自然可以随意填写受益人、受益比例,这就很可能为保单理赔带来纠纷。
除了定期寿险外,其他包括
意外险、
健康险在内的涉及身故保险金的产品,最好能征得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虽然我国新保险法已经将获得被保险人的“书面认可”改为“认可”,但如果没有被保险人的书面签名,还是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影响保单的真实有效性和后续理赔,伤害投保方的利益。现实中,这样的案例层出不穷,投保人还应以此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