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1)在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符合意外身故/残疾保险责任的给付条件,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1×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的实际给付金额;
身故/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和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累计最高可达656,984.4元;
(2)在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符合意外身故/残疾保险责任的给付条件,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2×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的实际给付金额;
身故/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和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累计最高可达956,984.4元;
6.残疾豁免保费: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所列的第二至七级残疾,豁免残疾确认日以后的各期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7.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的期满时仍生存,将给付全部已缴保险费的110%作为满期保险金,即56,98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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