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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几大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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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团体保险的投保人是单位团体,保单使用团体保单,保费统一缴纳,因此,保险人对于团体保险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在被保险人方面,被保险人可以是确定的个人,也同以是约定条件下不确定的个人

  很多团体显得保障时间都是员工在职期间,退休和理智后就不再享有这些保障,在个人投保时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补充。如重疾,在职时拥有40万重疾险,那么退休后一般就不再享有,投保重疾险是就重点选择增额累或者万能等后期保额较高的产品进行投保。

  个人保险充分显示了附和性合同的特点,保险公司拟定合同的内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但对于团体保险,特别当投保的团体规模较大时,保单持有人可以同保险公司商定保单条款、内容,最终,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团险相对于个人保险来说,有两个优点:第一、价格比较优惠;第二、可以跟保险公司协商部分条款。但是同时,团险也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第一、保障期短。团险属于一年期的短期险,不保证续保;第二、变动性大。离职或者退休以后,所有的保障都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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