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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婚变催火婚姻险 专家称有利女性保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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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婚姻保险是最近炒得最火的一款保险,随着不少名人传出婚变的消息,婚姻保险更是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专家认为,虽然投保婚姻险不一定能维护婚姻,但有利于女性保财富。

  婚姻保险国内外大不同

  谈到婚姻保险,上述程先生坦言,各家保险公司的婚姻保险多半是噱头,并不是真正的婚姻保险,多半是由分红险、万能险和健康险等产品组合而成的,其实质与传统的保险产品并没有多少创新。

  据悉,国外婚姻保险以婚姻的存续为保险标的,侧重通过保险的手段保全婚姻。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夫妻一方不幸身故,另一方可以领到保险公司的抚恤金;如果婚姻存续达到保单规定的条件,还可以领到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相反,如果中途离婚,保险公司会选择给予被遗弃者以相应保障。

  国内的“婚姻保险”更关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健康生存状况。保单规定被保险人为妻子,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近亲属。这类保险一般规定如果婚变,退保金只能归属女方,并采用了特别约定方式对失败婚姻中的弱者(多数为女性和小孩)给予经济补偿,以避免更多“单亲贫困母亲”等现象出现。

  为何国内没有像国外那样的婚姻保险?担心遭遇道德风险恐怕是最主要的原因。

  某险企精算责任人王先生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据他了解国内暂时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婚姻保险,虽然在精算上可以算出来离婚率是多少、离婚后经济损失是多少等,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推出这种产品,那么随之而来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就会很多,这也是保险公司不敢推广这类产品的一个原因。他坦言,北京出台一套限购房子政策,就有不少夫妻假离婚,要是保险公司真有婚姻保险的话,道德风险会很大。

  利于保障女性权益

  国内的婚姻保险真的完全是噱头吗?事实上,在一些保险人士看来,对于女性来讲目前的婚姻保险其实很有利。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人寿保险的分割实际上是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具体有两种做法:一种是退保后分割剩余的现金价值,这种做法的问题在于保险合同终止,同时会损失一定的手续费,因此这种做法对夫妻双方来讲都不划算;另一种是继续履行合同,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离婚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同时对保险合同做相应的变更。比如,给付对方50%的现金价值等,同时申请变更受益人。

  一些保险业内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新婚姻法解释实施以后,不少女性对自己的婚姻没有安全感,一些城市曾出现部分女性要求在保单上加上自己名字的现象。目前,国内保险市场婚姻保险旨在保护婚姻弱势一方,让被保险人在失去婚姻后,获得一笔持续的经济补偿。女性通常被认为是婚姻生活中的弱者,因此目前的婚姻保险实际对女性更有利,“保不住婚姻,但却可用来保住财富”。

  以生命人寿去年推出的“红玫瑰”为例,其号称专为女性量身打造,要求只有女性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相关生存利益也全部归属女性,不仅生存金、满期金、红利等保单有效时的利益全部约定归属女性,而且万一退保,退保现金价值权益也约定归属女性被保险人,也就是说万一婚变导致退保,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性。这一设计正好吻合了新《婚姻法》出台后人们的心理预期;事实上,前述阳光人寿的 “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虽然是约定比例的给付,但实际也是类似的设计思路。(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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