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人离职后无人提醒保单失效多年
据金先生回忆,2003年9月16日,新华保险业务员赵先生上门向其推销了一份“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给他,包括1140元的主险费和“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及住院补贴”达492元的附加险,总计1632元。不过他上月才发现,当初买的这份保险因未及时续保,早在5年前就失效了。
在自责没有及时注意保单有效日期的同时,金先生还对新华保险的售后服务提出了质疑。据金先生说,从买保险至今八年多时间里,无论是赵先生还是新华保险其他业务员都未通过任何方式提醒他续保,他认为自己保险失效多年与新华保险未提供及时提醒不无关系。“除了我自身原因外,新华保险没人提醒我续保,致使我的保单失效。”
为了搞清楚不被提醒的原因,金先生今年3月11日拨打新华保险客服电话,随后被告知赵先生在为其办了保险后不久就已离职。金先生认为,即使赵先生离职,相关事宜也应该交接清楚,而不是让投保人承担全部责任。此外,金先生还对新华保险提出的解决方案表示不满。“他们说按规定只能退100多元,最多补贴我100多元的交通费,我肯定不能接受。”金先生说,“我要求要么续保,要么给我全额退保。”
新华保险:承担过半的主险费
新华保险工号为243的客服代表告诉记者,如果金先生的保险是在2003年9月16日购买的,他需要在2004年9月16日以前续保,如果超过一年时限,新华保险会给予60天的“缓冲期”。客服说,如果“缓冲期”内金先生还未续保,保单则失效,但金先生依然可以从失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复效,超过复效时限后,就只能按相关规定正常退保,无法续保了。按照客服的说法,金先生只有选择退保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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