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背景
郭先生的父亲在2001年的时候用自己的个人名义做投保人帮郭先生买了一份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缴费年限20年。首付交1万,每年保费为870元再加上康宁终身保险保费1740元。
到今年刚好投保10年了,但现在郭先生看回里面保障的条款,确定患上重大疾病也只是赔付保金3万的3倍就是9万元,赔付后合同终止。如果没有患上列明的重大疾病的话,到身故的时候也是拿保金的3倍也是9万。如此说了,其实就是拿了9万就是终止了本合同。
现在郭先生有个疑问:现在投保10年,本金一共交了3.6万元,如果再继续投保10年,也就是本金一共交了6.2万,才拿回个9万的重大医疗保险金或者身故金?投保6.2万保额赔付才是9万,有意义吗?这样继续投保10年下去合适吗?
专家分析
保险最核心的功能在于保障,不是投资,如果一定要拿保险当投资操作来算收益就错了方向,结果不会好到哪里去!
郭先生的父亲为郭先生在多年前投保的这份保险里面是分红两全及一份重疾险,看到保费不多所以保额对应也不会太高。而郭先生的疑问解答如下:
1,已供10年的重疾险建议继续下去,因为保险最核心的功能在于保障,如果忽略了保障本身不看保险真的没啥可看的了。过去购买的保额不高,现在经济允许是可以再适度的加保,提高一下保障力度的!至于那份分红产品,如认为意义不大可以选择直接退保,越早操作越省心!
2,按合同约定每三年一返的500块,这是合同约定的保证利益,它不会随利率的升降而变化,合同一旦定立,确定的利益也就不会再变化。只是分红这项功能会随利率的变化可能有一定的波动,但最终能分配多少要看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来分配,分红是一项不确定、非保证的利益,希望郭先生别太计较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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