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设计35岁的李先生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假设职业或工种类别为第一类),他在投保了生命人寿[生命至安意外伤害保险]后,又选择购买了生命人寿[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基本保额3,000元,年缴保费36.5元。则其保险利益为:
李先生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前往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时,最高可以从本公司获得3,000的补偿费用报销;且若李先生在上一个保险年度中无理赔,其续保时同等情况下,最高可以从本公司获得3,600的补偿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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