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张女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养老险,附加住院医疗险,保费采取年缴方式。前几年保险公司都会按时向她寄送缴费通知单作为提醒,张女士也一直按期缴费。
去年,张女士因患高血压住院治疗,出院后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很快给付医疗费用6000多元。今年,张女士再收到保险公司的缴费通知单时,发现只有养老险的缴费金额,却没有住院医疗险的缴费提示。张女士向之前签单的保险代理人咨询,却被告知,她的附加住院医疗险已经被终止,今年保险公司拒绝与她续签该险种。
张女士很是不解,在投保当初,就是因为看好这个附加住院医疗险才购买养老险作为主险的,附加险每年只缴纳几百元的保费,就能获得高额的赔付,而现在附加险被终止了,继续缴纳主险费用对于她而言意义不大。何况,保险公司怎能在没有征求她意见的情况下,就单独解除附加险合同呢?
记者为此咨询了该保险公司核保部有关人士,对方给出的解释是:张女士购买的主险为长期险,合同期限为终身,只是所选择的缴费方式为年缴,而其所购买的附加住院医疗险为短期健康险,合同期限为一年。虽然缴费的形式都是一年一缴,但是合同的履行期限却大不相同。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险。由于并没有承诺保证续保,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在每年附加险合同届满时,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投保规则重新作出核保决定。张女士高血压住院治疗,并伴有心脏病,保险公司认为其已经属于高危病患者,不再符合购买短期健康险的条件,因此做出拒绝继续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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