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晖:夫妻在婚内购买的保险单可能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这两类保险单在离婚后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
涉及家庭财产的保险单如机动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其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处理上相对而言比较简单,只要夫妻双方在保险单所保障的财产分割上达成一致,保险单由财产的实际所有人持有即可。
对于人身险保单尤其是保险期限较长的寿险保单而言,夫妻离婚时要考虑的因素相对比较复杂,但无论如何还是建议不要贸然退保,因为中途退保会给投保人带来额外的损失。人寿保险在退保时只能领回保单的现金价值,其数额与已缴保费数额相比存在一个差额。
具体来看,夫妻离婚时持有的人身险保单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夫妻中的一方为自己购买的,也就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这类保单最容易处理,只要是对已缴保险费没有争议或已达成分割或补偿协议的,保单归原投保人继续持有,离婚后保单只要保证续期保费正常缴纳,保单的效力和相关利益就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这里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保单原来指定的受益人是原配偶,被保险人在离婚后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变更受益人,但变更受益人一定要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以免保险事故发生后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第二种情形是夫妻互为对方购买的,也就是配偶的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离婚时对这类保单的处理主要涉及到对已缴保费(实际上是现金价值)的分割,只要能达成处分的协议,离婚后可在变更投保人的基础上继续缴纳续期保费以维持保单效力,并继续享有保险保障。同第一种情形一样,这类保单中不少是指定原配偶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同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变更受益人。
第三种情形是夫妻为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如果是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保险,大多是以生存保险责任为主的,相应的受益人一般是子女。夫妻虽然离婚了,但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此改变,应尽的抚养义务也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为了使子女的保单利益不因父母离婚受到影响,最好在夫妻离婚时明确此后续期保费的来源,避免保单因未交续期保费而失效。(来源:中国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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