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虹剑则认为,一个行业、一家公司,要真正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一种长期、自然、日常的行为,必定需要一种由内而外的“消费者文化”。这其中,需要通过对广大消费者不断加强保险教育,来保障客户的知情权;保险公司要提供给客户适合的保险解决方案,实实在在地满足客户内在需要;保险公司在尽量维护和保护每一个个体消费者权利的同时也要以契约精神规范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客户,不惜赔、不滥赔,不以打折的服务匹配打折的价格,从而保障全体客户的利益;再者便是要让客户感受到愉快的消费及服务体验。
当前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究竟存在哪些问题?武汉索佳保险索赔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程华清指出,法律问题、监管问题、保险双方的互信问题、消费者缺乏专业人士指导等都是关键。
“销售误导在寿险业长期存在,也是难题,今年寿险氛围比去年好一些,因为监管力度加大了,治理得严,就能使销售规范,获得消费者信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于海纯指出,目前,行业还缺乏一种“失信惩戒”机制,应通过立法来解决。
对于这一点,程华清也表示认同。在其看来,美国等保险市场发达的国家存在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针对“寿险销售误导”方面)也同样可以引入中国,且无论是寿险还是财险。因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保险公司毫无顾忌地将保险消费者赶到法院等机构,加大他们的诉讼成本。“此前,我曾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公布各家保险公司的诉讼情况,包括案件数、争议金额等,或许可以遏制保险公司随意将被保险人推向法院的冲动,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付出声誉代价。当然,考虑公司的规模大小和经营情况等因素,也要设置一定的公布机制。”
北京亲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志认为,保险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光靠单打独斗是不行的,应该有真正独立的保险消费者的维权组织。应该形成合力,形成和保险公司的一种力量均衡的博弈,只有这样,在博弈中双方才能达到和谐,才能把保险业真正发展起来。
当前现有的保险纠纷解决机制是否为消费者提供了足够的选择途径呢?专业人士指出,虽然机制很多,选择足够,但平台却有问题。比如法院,具有公平性和经济性,但时效性太差。保险公司热衷于约定仲裁,但仲裁案件收费最少都在2000元以上,是诉讼案件的几倍,再加上代理费等,加大了被保险人的经济压力,尽管最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并不能保证一定胜诉,因此,仲裁给小额保险纠纷带来极大压力,很多情况下是被保险人不得不做出让步。此外,对于保险协会组织的调解机构,其效力及公平性也并不能完全保证。
据了解,近期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已强调,保险监管机构要尽快设立全国统一的投诉维权电话号码。记者也了解到,这项工作正在加紧推进。期待这一号码早日问世,让更多保险纠纷轻松化解,降低保险消费者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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