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丢失得先挂失
本人凭有效证件到职工医保卡的开户银行办理挂失,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银行开具的《挂失通知单》及有效证件,受理社保卡的申领。本人如提出变更服务银行(如:原职工医保卡的服务银行为A行,现申领的社保卡服务银行为B行),领取社保卡后须到原职工医保卡发放单位,即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职工医保卡开户银行(即A行)办理清户。
办卡期间可申领临时卡
凡已申请社保卡的人员,在领卡前如急需看病,可向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交纳5元押金,工作人员将申请人与临时卡的系统关联匹配后,即可领取临时卡。临时卡不具备金融功能,只能在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使用,可以实现医疗费用的联网结算,有效期为45天。
特别提醒:使用社保卡前须先激活
市民拿到社会保障卡后,必须激活后才能使用。由于社保卡具有银行卡的金融功能,为保障个人资金安全,市民需到选定的服务银行激活其金融功能,但在未办理金融功能激活的情况下,不会影响持卡人看病就医。目前,社保卡的激活只能在天津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如社保卡在办理激活手续前丢失,银行可为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失主本人持身份证到社保卡的服务银行办理挂失即可(挂失后不能解挂)。
老医保卡仍可继续使用
2009年4月1日后,有关部门已经停止受理医保卡的申请,已制发的医保卡在换发社保卡前可继续使用。已领取医保卡的职工从市内参保转入开发区或塘沽区参保的,应申请办理社保卡,原制发的医保卡在换发社保卡前可继续使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