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金额:1913400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山西客户陈某于2009年1月23日在当地银行投保两份《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分别为30万元、10万元,保险金额分别为318900元、106300元。2009年8月21日再次投保“国寿鸿丰”,趸交保费20万元,保险金额212600元。
10月11日,陈某驾驶奇瑞轿车正常行驶时被一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当场身亡。经调查核实,出险情况属实,中国人寿寿险山西省分公司根据“国寿鸿丰”条款规定,第一时间将3倍保额的身故保险金共计1913400元送到客户家人手中。受益人对公司恪守合同、快速赔付表示称赞和感谢。
8投保12年溺水身亡获赔187万
赔付金额:1877500元
投保险种:潇洒明天、金彩明天
客户陈某是浙江知名女企业家,深谙理财之道的她于1997年6月30日在中国人寿寿险浙江省公司投保《国寿潇洒明天保险》,基本保额5万元;2008年1月1日,再次投保《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基本保额60万元。
2009年6月25日清晨雨后,陈某在所住小区的河边晨练时,不慎失足跌入河中溺水死亡。公司接到理赔申请,予以核实后,立即根据条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877500元。该案的及时处理和赔付,体现了公司“托付国寿、理赔无忧”的承诺,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许。
9丈夫去世180万保险金守护家人
赔付金额:1805400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2008年6月,客户赵某由其妻子为其在当地银行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9年10月19日,妻子向中国人寿寿险广东省分公司申请理赔称,被保险人于2009年9月27日因鼻咽癌治疗无效死亡。
接到报案后,广东省分公司理赔人员立即致电家属,表达了公司的深切慰问。同时了解到被保险人于2008年12月患上鼻咽癌,一直在广州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进行化疗治疗,由于癌症已转移到肝、骨等全身多个部位,于2009年9月27日治疗无效在家中身故。随后,调查人员随即前往相关医院调取被保险人的住院病历,确认了被保险人患病身故的事实。
鉴于此,公司理赔人员按照流程迅速完成了理赔处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保单红利合计1805400元。当理赔人员将理赔通知书送给客户时,失去亲人的妻子表示将再次购买中国人寿的保险守护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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