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规避退保损失
不要被新产品诱惑。一些代理人为了吸引客户,常常指出客户过去旧保单的种种缺陷,列举新保险的各种优势,而让客户选择退掉原来的保单,重新购买新保单。其实这样做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保户可以要求变更公司相应的更新的产品(一般各保险公司对这种变更都有相应的规定)。即使有些产品不能变更成新产品,客户也可以选择加保,即选择再购买一些新产品,但还要保留原有的保单。
如果确信自己有更好的投资途径,并核算过保单现金价值认为自己可以承受,投保人要求退保也无可厚非。但对于一些传统的长期寿险,保险专家建议,市民不要做出轻率的退保行为。因为各家公司在这些纯粹保障类的险种上的价格大同小异,盲目承受退保损失实在不值得。而在无力负担保险费用,或者急需现金的情况下,最好通过合理的方式规避退保损失。
利用保单中的宽限期适当地推迟交费日期。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都有宽限交费期,一般是60天,可以在这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如果60天内无法交费,仍旧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保单效力不变。另外,也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在保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保单贷款,而不需要另外提供担保人。一般分红类保险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90%,而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70%。此外,还有自动垫交保险费、用减额付清、缩短保险期限等方式。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