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保险公司治理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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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十三五”时期是保险业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现代保险强国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进一步完善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可以说是抓住了改革的牛鼻子。
三、大股东与保险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问题
我国保险公司大股东占股比例较高。例如,四大上市公司——中国平安、中国
太保、
中国人寿、
新华保险——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2.1%、59.64%、68.37%和33.14%。还有100多家未上市的保险企业,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平均在55%左右。由于保险经营的专业性、保险合约的长期性、保险资产的高负债率等因素,保险公司大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也更为复杂,我们可以从四个层次进行分析。
第一层次是保险公司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这两者有可能因为角色差异和对未来经济利益的认识不同,而导致在公司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上发生冲突。
第二层次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这两者的矛盾主要体现为控股股东与外部投资者的矛盾。大股东股权占比较高,加上制度尚不完善,缺乏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效保护,因此可能出现大股东对公司的“掏空行为”,危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三层次是大股东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保险公司具有高负债或高杠杆比率的特点,我国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般在80%以上,而一般上市公司平均仅为40%左右。高负债率提升了公司的财务杠杆,因此保险公司大股东就有动机利用公司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追求高额回报,但保单持有人则更青睐稳健经营的公司以期获得稳定的未来保障,这两者的目标间存在冲突。
第四层次是大股东与全社会之间的关系。随着保险更深地进入社会生活,越来越多地承担起经济社会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全社会都是保险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保险公司大股东的经营部署和战略规划,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与稳定都有影响,责任不可谓不重大。
因此,如何完善保险公司的治理机制,使其不仅为大股东的利益服务,更要处理好大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保障好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四、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问题
近来,舆论中有一种声音质疑保险公司利用投保人缴纳的保费进行某种投资是否具有正当性,特别提到
万能险的资金运用问题。这种质疑也涉及到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问题。由于投保人或保险消费者是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因此这个问题也是保险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为了澄清这个问题,我要强调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