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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祭出私募基金和资产支持计划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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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立身之本,“新国十条”的出台为我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近日,保监会发布两项新政,分别从私募基金和资产支持计划方面,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力挺实体经济。未来,保险公司除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外,险资直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也将进入实质阶段。

  两大新政力挺险资进入实体经济

  近日,保监会发布两项新政——《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可以设立私募基金,其主要投资方向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曾于瑾表示,保险资金作为长期稳健的资金,要维护保险资金运用安全,通过多种创新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符合保险“新国十条”的精神。保险业只有真正服务实体经济,才能实现自身价值和生命力。

  201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新政的颁布和实施,有力地支持了小微企业的迅速发展,既增强了小微企业的“造血功能”,又提高了保险资金的配置效率。

  相比私募股权投资,试点保险资金投资私募基金方式更加灵活,更有创新性。2012年以来,部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开展资产支持计划试点。截至目前,共有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试点形式,发起设立22单资产支持计划,共计812亿元。两个文件都是希望保险资金运用能够更多参与实体经济发展,只是方式方法不同。资产支持计划是从企业资产角度,以资产证券化形式支持;基金则是从资本投资股权形式,使得保险资金配置更加多元化。

  支持小微企业的多种路径分析

  2014年12月以来,保监会连续推出支持实体经济的多项政策,包括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等。保监会也引导保险公司分析研究小微企业特色化的风险需求,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适合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加强对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根据科技型、文化创意型、服务型等企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提供个性化的保险产品服务和一揽子保险解决方案。

  据统计,2014年1至6月,保险行业通过信用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13.2万家国内小微企业获得融资额度676.4亿元。同时,北京、河北、江西、广东、宁波等地,政府、银行与保监等相关部门合作,为小微企业搭建融资服务平台,较好地发挥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作用。

  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分散,金额较小、期限较短、风险较高,与保险资金的投资集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风险容忍度较低等特点之间形成一定的矛盾,制约了保险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规模和结构。保险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途径较多,各有各的优势,需要结合小微企业特点、区域特征、险资背景、经济社会环境、投资经验、管理要求等因素来考虑。

  从债权投资计划来看,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期限的匹配问题。用于债权投资计划的资金需要的投资期限一般较长,在基础设施等项目的优势更明显;而小微企业对资金的期限要求短,在时间配置上存在较大矛盾。二是信用增级要求高。债权投资计划对信用增级的要求较高,与小微企业信用增级渠道单一、地方机构信用级别不高形成较为突出的矛盾。三是资金供需不对称。债权投资计划通常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体量通常较小。

  从股权投资计划来看,该计划与债权投资计划类似,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适应性方面也存在许多不利因素,如资金规模的限制、使用期限的限制、资金安全性方面的考虑等。此外,如果股权投资的目标企业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风险等。

  从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来看,其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是结构复杂。二是中间环节较多。三是地方政府平台融资新政的影响较大。

  从私募股权投资来看,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在企业所得税等方面有较多的优惠,且其设立采用备案制,法律门槛较低。但该方式也存在对小微企业的要求较高、投资规模较大、结构相对复杂等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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