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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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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不改动保险责任,主险生存责任、身故责任、一次性领取选择权与财富人生保持一致,增加万能账户。主险生存金默认进入附加万能账户。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持续保险金

  在约定的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 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 2%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

  在您每交满 5 年保险费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保 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 5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 5 年,我们将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生存保险

  (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10% 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 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20% 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 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生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 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至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 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 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 110%;

  (3)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 至年满 79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 4 倍扣除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 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应领取的 生存保险金;

  (4)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9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 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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