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展业渠道。当前,国内保险公司主要有以下几大销售渠道,分别为直销(包括机构直销、网络直销、电话直销)、个人代理人、兼业代理、专业代理人、保险经纪公司等。理论上,互联网作为国内保险公司的一种展业渠道,与传统渠道相比,它能降低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因为它本质上是投保人和承保人之间的直接交易,省却了中间信息沟通成本。实践上,与传统保险一样,只有在海量客户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下,它才能给保险公司带来价值增值。
现阶段,互联网保险虽高速发展,但其在保险市场中占比不足2%,这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着巨大差距。2011年美国寿险保费收入中,网上直销占8%左右;美国车险保费收入中,网上直销占30%。当前,很多保险公司并没有重视互联网保险这片蓝海,仅仅把其作为一种展业渠道。
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崛起得益于市场自由竞争和新技术的迅速普及。新国十条32条措施的逐步落实无疑会提高保险业的发展深度、广度和发展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加会提高保险业市场发育程度,行业将会由原先的粗放式发展阶段进入质量效益型发展阶段,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将会大大提高。
互联网保险将受益于创新理念
新国十条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其具体内容包括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综合来看,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这些具体措施非常契合互联网保险的本质和精神。事实上,各大保险公司充分重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金融保险服务,有利于保险公司通过提高运营效率、拓展业务渠道、降低交易成本等方式实现改革升级。这一具体措施也体现了监管层对互联网保险新兴事物的悉心呵护,是一种开放包容和积极支持的监管态度,相信互联网保险在创新旗帜的指引下将会越走越远。(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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