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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维权需多方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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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保险业有不少违规销售的行为存在,大大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那么,消费者如何维权呢?有关部门官员表示,保险消费者维权需多方联动。

  商报:现在消保局通过投诉热线、局长亲自接待等多种渠道来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目前执行情况如何?

  李世玲:保监会开通了12378全国保险投诉维权热线,组织实施了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制度,不断改进“信、访、电、网”渠道的处理流程并提高处理效率。截至9月底,各保监局开展局长接待日共176次,处理事项353件;保监会系统处理各类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投诉案件11300件,办结11110件,办结率为98.3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72亿元。同时,还妥善处理了62批越级上访的疑难投诉事项,办理了23件保险消费投诉复查事项。

  商报:引入社会监督员制度是这一年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一大亮点。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李世玲:全国保险监管机关共聘任了640名社会监督员,其中消费者代表293名,法律工作者代表104名,保险学者代表77名,媒体记者代表102名,公务员及其他行业代表64名。同时,积极支持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保监会系统共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46次,收集社会监督员意见建议213条/次,这些意见建议将会逐步充实到监管政策措施之中。

  商报:维护消费者利益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究竟怎么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权利益?

  李世玲: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我们认为,保险监管机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核心和主导,要通过窗口指导和监管倒逼的方式,综合运用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将法律赋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落到实处。

  保险公司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责任主体,要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并贯穿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多开发消费者“看得懂、用得上、靠得住”的产品,遵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依法合规经营,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职能,督促成员公司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要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化解保险行业与消费者的矛盾;要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努力扭转行业形象。社会各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外部监督和推动力量。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推动,可以使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加扎实、更加深入、更加到位。

  同时,成熟的保险消费者更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一年来,监管通过开设网络版“保险知识大讲堂”、“保险消费者知识园地”官方微博,全行业累计编发、制作保险消费教育1349万册等就是希望宣传更多的保险知识,来提高保险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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