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防癌宽核保:根据癌症风险特点、客户需求提供专业防癌保障;核保相对简单,通过率高。
跟踪治疗护全程:根据癌症的“治疗周期”合理规划各项保障责任和保障额度,全面呵护整个治疗过程。
交费低廉保障高:只需小笔投入便可获得癌症治疗所需的高额保障,充分体现保险的保障功能。
保费豁免显真情:若交费期内确诊癌症,则免交续期保费,仍可持续享受保障利益。
保险责任
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本公司按本条2.3.1款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任一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本公司按本条2.3.2款和2.3.3款承担保险责任。
2.3.1癌症确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详见释义),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和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未患本合同所指癌症且身故的,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2癌症确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且因癌症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详见释义)治疗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患癌症之日起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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