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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后外来务工人员都有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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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撤村建居10%留用地以及其他可用土地,建设一批外来务工人员廉租公寓。

  5年后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凡是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10年以前,杭州市工伤保险参保实现基本全覆盖。

  进城务工人员社保更灵活

  根据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收入较低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养老保险政策。外来务工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保,政府对不同的政策安排进行相互衔接,使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做到“低门槛、广覆盖、可选择”。

  逐步建立城乡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市域范围内农村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互相转换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操作办法,实现市域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可转换、可接续”。

  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核定发放办法,消除身份歧视,实行外来务工人员与普通产业工人同工同酬。严格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使外来务工人员所得最低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探索并试行在中小型租赁企业、承包经营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待遇,逐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水平。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督促企业按月发放工资。

  建立和完善企业被欠薪外来务工人员生活保障应急周转金制度,预防企业主欠薪潜逃恶性案件的发生。

  妥善解决“就学难”问题

  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工子女学校,确保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已取得杭州市区《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有相对固定居所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能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收费,按照我省关于非本地户籍小学、初中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执行,做到外省与本省学生一视同仁。符合《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外来务工困难家庭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享受学校人民助学金或酌情给予缓交、分期交借读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爱心门诊”解决“看病难”

  各城区都将设立“爱心门诊”,民办医疗机构也将被鼓励参与“爱心门诊”建设,为外来务工困难人员和城市困难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在杭外来务工人员如果检查出血吸虫病,还将得到免费的治疗药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覆盖面也将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将从户籍人口扩大到辖区内常住服务人口。

  公共放映点面向外来务工者

  杭州市区现有的文化馆(站)、图书馆、艺术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少年宫、妇女活动中心等,要将服务范围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社区公益性文化活动阵地要向外来务工人员免费开放。

  利用社区文化站平台,建立一批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电视公共放映点。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城区或地区,要加强文化活动阵地建设,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便利、优质、低价的文化服务。

  规划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撤村建居10%留用地以及其他可用土地,建设一批外来务工人员廉租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廉租公寓由各城区政府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根据市场需求量,按市场运作方式组织实施。

  优秀外来务工者可落户

  凡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十佳优秀外地来杭建设者”、“十佳来杭创业青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落户或申领《人才居住证》。暂住杭州市1年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有固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1年以上,或参加社区(村)级以上志愿者组织,或受到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可办理有效期为3年的《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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