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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寿险险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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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已有50年经营历史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标的的寿险业务,开办的险种主要有传统性寿险和投资分红型寿险两大类,它们分别含有普通寿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金保险四个基本类型80多个险种,能充分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的保险需求。

  国寿学生、幼儿平安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一、保险合同的构成: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合同为主合同,国寿学生幼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为附加合同

  二、投保范围:

  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获得的保险权益。

  1、被保险人投保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因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投保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诊疗,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人民币5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3、被保险人投保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住院医疗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以上部分,本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医疗费用的50%至90%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由双方约定,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金额每3000元交保费6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每3000元交保费9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每20000元交保费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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