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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寿险险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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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已有50年经营历史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标的的寿险业务,开办的险种主要有传统性寿险和投资分红型寿险两大类,它们分别含有普通寿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金保险四个基本类型80多个险种,能充分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的保险需求。

  国寿生命绿荫(团体、个人)疾病保险(简介)

  险种特色: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的疾病和手术达581种,覆盖人身各大系统的急诊重症、慢性疾病和损伤类疾病。保险金根据疾病病种实行定额给付,无需准备医疗费用收据,更不与任何报销制度或其他保障形式相冲突,手续简便。多次发生581种疾病中任何一种疾病或手术,均可按条款规定获得疾病保险金,直到累计给付达到保险金额为止。因疾病和意外伤害不幸身故,被保险人同样可在有效保额下获得全额给付。一次投保终身受益,交费期短,越早购买,所交保费越少。

  一、投保范围:

  1、符合本公司投保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以作为投保人,统一为本单位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2、凡年满三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获得的保险权益。

  1、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在免责期后发生《病种目录表》所列疾病或手术,本公司按照《病种目录表》列明的该种疾病或手术所对应的给付限额在有效保额内给付疾病保险金。当有效保额低于《病种目录表》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所对应的给付限额时,本公司按有效保额给付疾病保险金。

  2、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

  3、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有效保额部分的已交保险费。

  4、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病种目录表》所列疾病或手术,本公司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给付疾病保险金,当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

  如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多次投保本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签发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病种目录表》中列明的581种疾病或手术后180日内再罹患相同疾病、手术,本合同按一次保险事故处理。

  三、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趸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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