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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年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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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业年金在国外简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我国目前只实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因此我国的职业年金目前指的是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今后公务员养老保险进行改革后,公务员的补充养老保险也将属于职业年金范畴。
  关于目前我国职业年金如何建立和发展,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实行和企业年金一致的职业年金制度,由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国家提供税收优惠,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在管理上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在基金的运作上实行市场化运作。事业单位应实行强制性的双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即基本养老保险和强制性的职业年金计划。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其制度模式、基本结构、计发办法、替代率水平、调整机制等均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持一致。第二支柱为法定职业年金计划,计划强制实施,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参加。计划可按20%的设计替代率水平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国家财政(或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计划按信托模式运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机构为计划的法人受托机构,基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资运营由法人受托机构委托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承担。

  二、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优势与不足

  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养老基金而言,职业年金既能够体现出专家投资管理的潜力和优势,又能有较好的风险收益组合和较低的交易成本;事业单位设立的职业年金计划是其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举措,有效的职业年金计划有利于保留和吸引事业单位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进而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内部的凝聚力和外部的市场竞争力。

  但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相比,其缺点主要体现在,第一,其制度透明度较差,对养老金受益权和携带性通常有一定限制,较早的离职者不能拥有其养老基金的既得受益权。第二,员工养老金的保障程度还取决于事业单位对养老金计划适度的融资水平、资产托管与投资的有效性、税收政策的优惠激励。第三,从其适应性上看,一般只是较好地适用于公司规模较大、员工相对稳定的单位或行业。第四,其最大的缺点在于事业单位设立的养老金计划往往被看成是公司财务与人力资源管理功能的扩展。事业单位拥有权利终止养老金计划,甚至经常改变其养老基金形式与成员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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