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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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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在约定的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2%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发行公司:泰康人寿

  保险类别:分红险年金保险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险期限:至被保险人终身

  购买渠道:代理人

  适用性别:不限

  缴费方式:期缴,趸缴

  保险责任:

  1.持续保险金

在约定的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2%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2.特别保险金

  在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5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5年,我们将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10%;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至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4)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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