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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随心所享”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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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心所享年金保险

  所属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养老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9周岁的人士

  缴费年限:3年,5年,10年、20年和一次性交费等

  保险期限:终身

  2008年11月17日,中意人寿隆重推出一款新的年金产品——中意“随心所享”年金保险。

  该产品从客户的养老需求出发,致力于通过提供终身的、有保证的、持续稳定的养老金,为客户度身打造专业化的养老方案,让退休成为随心享受美好生活的新起点。

  保障利益:

  1.养老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自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起,每月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贺寿金: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倍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贺寿金。

  3.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之前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①累计已缴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②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2)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之后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①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40倍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金后的余额;②累计已缴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金后的余额。

  4.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而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①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40倍,但本产品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意外身故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②累计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③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5.身故保障特别约定:我们只承担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二项责任中的一项。

  6.全残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发生全残时未满60周岁,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合同继续生效,但本合同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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