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单权益:保单借款。
(二)国寿康宁定期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本合同终止。
3、保单权益:
保单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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