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提示
1、投保年龄:出生满90天至60周岁。
2、交费方式:趸交,5年、10年和20年限期年交。
3、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60、70或80周岁三种。
保障责任
生存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祝寿金给付表(保险合同附表一)所载的相应金额给付祝寿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基础表(保险合同附表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障: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返还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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