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您已交保险费的9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生存保险金
(1)自第二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九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2)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被保险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的,申请领取金额为生存保险金在申请领取日的累积金额。被保险人须一次性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累积金额。
3.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11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4.重疾保险金:
(1)首次重疾保险金=1倍附加同康保额;
(2)二次重疾保险金=1倍附加同康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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