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两全保险 > 正文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保险责任免责条款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鸿利”承续中国平安保险分红保险特有的“保额分红”方式,实行双重红利分配,“年度红利”有效保值、“终了红利”高效增值,同样是一款“会长大的保险”,不论是领取生存金还是身价保障,都能够随着分红而不断提升,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具有前期见利快、后期养老足、全程高保障、功能齐全等特点,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鸿利”具有其独到的优势。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保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若保险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保险公司,按保险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