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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金玉满堂两全保险(万能型)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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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玉满堂”是在前期万能型银保产品的基础上,推陈出新,以平安国际化专业理财团队推出更好服务。“金玉满堂”的四大特点: 一是专业理财,天天生息。每月公布上月的结算利率(为日利率),并结算上月的保单利息。二是具有三重保障。三是资金领取比较灵活方便。四是保险金可转换为年金领取。如果50岁之后解除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满10年,现金价值也可以转换为年金领取。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金玉满堂两全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下列两项的较大者:
 
  ①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后的余额;
 
  ②保单价值。
 
  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保险金额须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2.2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险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9.1),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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