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保险期间
十年、二十年,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八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该产品责任的确定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该产品在设计时要力求延续老简身险责任简单、投保手续简便等特点,二是要保证产品对客户有吸引力,比如高额保障、满期在保证本金的同时略有升值,三是要兼顾到将该产品设计为风险型产品确保产品适应公司的需要。
投保案例:
女,31岁,投保新简易人生两全保险,交费期20年,每年交1000元,保险金额21680元.
利益如下: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元,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21680元,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或因意外180天内身故,给付173440元,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给付满期保险金21680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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