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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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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全感与幸福感直接相关,当代人在财富积累的同时还需要一份保险来抵抗各种人生风险,免除后顾之忧。正所谓,有保障的幸福才会是真实的幸福。友邦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60%

  满3岁但未满4岁

  80%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3)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缴已缴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缴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其中,上述“累计应缴已缴各期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缴纳的额外各期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上列(1)和(2)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保额增加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金额将于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及其后每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点五。

  3、生存现金给付

  在合同有效期内,于合同的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及其后每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投保人将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八的生存现金。

  4、满期给付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岁仍然生存,投保人将获得等值于满期时的保险金额的满期金。

  5、增值红利

  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本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在合同满期时与满期金一同给付予投保人,或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与身故保险金一同给付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投保示例:

  满期金=递增后的保险金额+增值红利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生存满三周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或由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受益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身故;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因上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将按退保处理;但唯第(5)项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且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将有权不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及增值红利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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