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泰康人寿(微博)的“泰康附加定期保险”规定:“在距缴费期满日五年或五年以上,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将该保险转换为本公司当时正在销售的终身寿险合同、两全寿险合同或养老合同,且无需可保性证明。”
转换之三:储蓄型险种转为定期险种,保持保障的有效性。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购买了费率较高的养老险、两全保险或终身寿险后,由于经济能力下降后不足以支付所需的保障成本,为了使得自己的保障部分继续有效,可以依靠原有各类储蓄型保险内积累的现金价值,转换为定期型的、所需保费较少的险种,使得自己的人身保障继续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也许有人还会推荐采用“减额缴清”和“保费垫缴”两种方式。但“减额缴清”虽然保证了保险期间与原保单一致,但保障金额会减少;“垫缴保费”虽能使保障金额不变,但保险期间不确定。若投保人希望风险保障额度能够维持不变,保险期间也能尽量长久些,那么险种转换就提供了这种选择。当储蓄型险种转换为纯保障型险种后,虽然储值功能大大减弱,但保障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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