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期限: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是否在售:是
保险责任
2.3.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退还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下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2.3.2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除按2.3.1款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以下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20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3.3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来源:金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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