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保险金
(一)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且以此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且以此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全残,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自保单签发日起一年内(含一年)非因意外事故而身故的,则本公司返还本合同所缴保险费予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自保单签发日起一年后非因意外事故而身故的,则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上述保险金以支付一次为限。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随即终止。
二、满期金
本合同的满期日为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予投保人,本合同随即终止。(来源:金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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