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条款所释义的残疾(3)项目之一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依“身故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同时发生条款所释义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时,我们只给付一项之“全残保险金”。
三、生存现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每满3个保险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4)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分别按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现金”予您,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条款所释义的残疾。
产品特色
定期交费,终身保障;
每三年高额现金返还;
终身红利相伴;
晚期绝症,保额提前给付;
人生特别阶段,免核保增加保额。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