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客户背景:张先生,男,30岁,正在考虑如何在收入有保证的时候为今后的生活获取保障。
投保方案:购买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选择5年期交,每年交纳保费15,141元,5年共投入75,7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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