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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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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为您提供2倍保额的满期保险金、高达三倍保额的身故保障、三年一返生存保险金(保额的9%),65周岁可一次领取100%保额的生存金,还可享有公司分红。

  产品特色

  短期交费,长期收益

  固定返还,领取灵活

  三倍保障,体现尊严

  专家理财,投资分红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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