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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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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为保证客户的利益,自60周岁起无论生存与否,保证年金领取20年;80岁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终身。在交费期内,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身故,可豁免余下所有未交基本责任保险费,保单利益继续有效。

  产品名称: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发行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分红保险

  产品特色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交费年年给付,生存岁岁享有

  交费期内,第2保单年度起,每年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2%的持续保险金;每满5个保单年度,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50%的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60周岁前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的生存保险金;60周岁后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的生存保险金。

  收益有保证,还可享分红

  收益有保证:交费期内,第2年起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2%;每满5个保单年度,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50%。被保险人60周岁前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60周岁后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

  还可享分红:每年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既可现金领取,又可累积生息。

  保领二十年,终身永领钱

  为保证客户的利益,自60周岁起无论生存与否,保证年金领取20年;80岁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终身。

  给付进账户,复利月计息

  持续保险金、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保险金如果不领取,可默认进入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进行月复利计息。

  随时可追加,领取又灵活

  根据需求,可以在55周岁前追加可选责任保险费,直接增加收益,加大养老金领取;账户拥有灵活领取的功能,每年可领取一次,满足人生各阶段的财务需求。

  豁免显人性,保障全覆盖

  在交费期内,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身故,可豁免余下所有未交基本责任保险费,保单利益继续有效;涵盖重疾、养老、子女教育、豁免、理财等功能,贯穿一生的财富规划。

  财富金账户,规划更全面

  今天有钱叫有财,明天有钱叫有福,今天、明天都有钱,尽享财富人生。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一、基本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持续保险金给付

  在约定的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2.特别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在您每交满5年基本责任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3.生存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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