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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伙伴福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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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命伙伴福满堂两全保险是伴随大童保险代理与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一款产品。它最大的特色是首次将轻症保障责任引入到国内,使得国内的重疾保险将进入一个更加激烈的竞争阶段。对于普通老百姓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

  主险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已缴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的总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期满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附加险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全残,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二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外,另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额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二)医疗关护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进行了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手术,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保险合同的已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主保险合同同时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进行了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手术,本公司将按所发生医疗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付医疗关护金,针对同一轻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手术累计给付的医疗关护金以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为限,在给付医疗关护金后,本附加合同和主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之症状体征,并经确诊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进行了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手术,本公司将按所发生医疗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付医疗关护金,针对同一轻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手术累计给付的医疗关护金以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为限,在给付医疗关护金后,本附加合同和主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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