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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禄双喜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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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条款为中国人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内容参考自保险公司官方公布具体产品详细内容。条款对投保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有具体解释,包括权益、责任、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四种,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  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若本合同已附加“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且该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申请借款。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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